关于申报南开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6浏览次数:172

教通字【2016】45号

 

关于申报南开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实施“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现将2017年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激发创业潜质,培养创业素质,增强创业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二、项目类型

1.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项资助为5000元。

2.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可转化成果或创意,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每项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团队原则上应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另外,“创业实践项目”申请团队应以本科生为主体,其他成员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2.申报团队成员应具有创业激情、创业潜质和创业意向;

3. 学有余力,能够有时间、精力投入项目实施,项目立项后;能够积极参加创业训练和实践;

4.“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团队成员不超过8人。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目前没有结题的在研创新项目组成员不能申报。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并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科技、文化、服务等市场前景好的产业;

2.项目不能涉及知识产权争议,或已经取得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授权,并签订有关成果使用协议。涉及保密的项目,要落实保密规定和协议;

3.项目选择要充分调研,切合实际,切实可行;

4.鼓励我校有市场前景的“国创”、“市创”、“百项”成果转化项目。

五、指导教师

1.项目组可以聘请一位或两位(跨专业项目)专业教师,担任技术指导;

2.创业指导教师由学校组建的指导教师团队担任,负责创业素质的教育、培训和项目实施的指导;

3.“创业实践项目”需要聘请一位企业指导教师,可以由项目组自己聘请,亦可由学校协助聘请。

六、执行期限

“创业训练项目”执行期限为2017年4月—2018年4月;

“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期限为3年(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本校研究生或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项目的负责人)。

七、项目申报

1. 申报团队撰写《南开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实践项目”要附《创业计划书》。

2. 涉及研究成果转化或知识产权的项目,需要申请者与成果所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同时成果所有人出具同意使用的授权书,将授权书复印件作为附件与《申请书》一起装订。

3. 涉及创意、技术保密的项目,申请者与成果所有人签订保密协议。

4. 鼓励“创业实践项目”项目组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或投资,或争取风险投资基金投资。

5. “创业实践项目”需要一位本校在职教师作为担保,保证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实践,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按章经营,履行职责,按时结题。

6.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sjk@nankai.edu.cn。

八、项目评审

评审由教务处组织,采用答辩形式,包括申请人介绍项目(PPT演示),回答提问、专家评议等环节。首先遴选出拟立项“创业实践项目”,未能入选的“创业实践”的项目,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列入“创业训练项目”予以立项。

九、公示、立项

拟立项项目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发布立项通知。

十、日程安排

工作程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申  报

说明会

2016年12月21日下午4:00(八里台校区二主楼B104 )

申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2016年12月22日下午4:00(津南校区公共教学楼5C103)

学  生

申  请

2016年12月15日—2017年3月10日

撰写申请书,准备申请材料。

提  交

材  料

2017年3月13日—15日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数学院教学办217

评  审

2017年3月下旬

答辩评审

校内公示

2017年4月初

拟入选项目将在教务处网页、校园BBS上公示。

立  项

公  布

2017年4月中旬

发布立项项目通知,召开立项项目启动会议。

十、联系人:邓旭   

电话:23508372      E-mail:dengxu@nankai.edu.cn

 

                          数学院教学办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