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是选拔优秀拔尖的创新型人才继续深造,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使这项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推荐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推荐免试生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要求推荐标准严格、明确,推荐程序高度透明。要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择优推荐学习能力强、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2.该《细则》以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为基础制定。
3.推荐免试工作由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本科教学办负责人。
二、推荐免试生条件
1.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社会道德及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
2.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必修课(A类、B类、C类)平均学分绩必须在80分以上,不得有重修课程;
4.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免试的几个主要步骤(报名、审核、面试、公示)的具体安排,按当年学校下发的推免通知文件要求安排执行。
2.申请学术型校内、校外和专业硕士推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综合排名。
3.学院公示的时间地点由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组织与落实。学生可在公示期间提交复议申请(具体程序见第七款复议)。
四、综合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数学学科的特点和发现数学人才的需要,综合排名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排名成绩=BCD类课程平均学分绩×95%+综合素质成绩×5%
其中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获奖和其它竞赛获奖四部分。具体分值分布为:发表论文10分,科研成果获奖30分、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获奖40分和其它竞赛获奖20分。
1.发表学术论文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凡发表一篇SCI论文的,第一作者(含独著)或通讯作者记10分;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含独著)或通讯作者记5分。
2.科研成果获奖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
类 别 | 获奖等级 | 负责人得分 | 参与者得分 |
|
校百项工程获奖项目 | 特等奖 | 20 | 10 |
|
一 | 10 | 7 |
| |
二 | 7 | 5 |
| |
三 | 5 | 3 |
| |
国创项目 |
| 10 | 5 |
3.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获奖 40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算)
类 别 | 获奖等级 | 参与者得分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类)(决赛) | 一 | 40 |
二 | 30 | |
三 | 20 |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数学类)(赛区) | 一 | 10 |
二 | 7 | |
三 | 5 |
4.其它竞赛获奖 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类 别 | 获奖等级 | 参与者得分 |
全国及国际数学建模竞赛 | 特等奖 | 15 |
一 | 12 | |
二 | 10 | |
天津市数学建模竞赛 | 一 | 7 |
二 | 5 | |
国家级其它奖 | 二等奖以上 | 5 |
省部级其它奖 | 二等奖以上 | 3 |
注:同类竞赛多次获奖的,只以最高奖项计分。
五、推荐方式
推荐免试(学术型校内、校外和专业硕士)按综合排名成绩顺序推荐,每个学生只推荐一次。
六、特别情况的处理办法
细则中未规定的意外情况的处理办法,界定权限及解释在学院。
七、复议
已参加本院推免生遴选,但对考核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院推免生名单公示期间提请院推荐审核小组复议。
申请复议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南开大学推免生基本标准,且学分绩排名一般在本专业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之内;
(2)已经报名并参加本院推免生遴选。
申请和复议程序为:
(1)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指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荐审核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荐审核小组作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复议结论”一栏中,推荐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有效。复议结果应在院推免生名单上报教务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指定日期内交教务处。
八、注意事项
(1)各系要认真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动员和审核工作。
(2)科研加分以正式出版或获奖证书为准,申请科研加分要提交科研作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以备审核,不提交者不予加分。
(3)获免试资格的学生不批准办理任何出国手续(参与百人计划者除外)。
(4)校外免试生与校内免试生的推荐方式相同;校内免试生与校外免试生指标不能混用。
(5)未获得免试资格者,不予办理校外免试推荐手续。
(6)在全院范围公示推荐免试生名单。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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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1日